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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缴纳2018年会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2/6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70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和《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湘注协[2012]83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和2018年会费缴纳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会计信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需按所辖关系(省管辖或市州管辖)报送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报送内容、报送方式和截止时间
(一)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财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事务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增)及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增,含2017年全年收入数)。
自2018年起,财务报表报送增加以下内容:一是增加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为PDF格式);二是“事务所报表封面”增加“出具审计报告机构”、“审计报告编号”、“审计意见类型”和“注师姓名”等4项指标;三是“业务收入表”增加“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业务收入”和“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等3项指标。
需要强调的是,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反映以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仅指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不包括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应与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相等。
(二)2017年度财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送数据一致。
网络报送:各市州注协、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为: http://cwbb.cicpa.org.cn。市州注协登录用户名与上年一致,初始密码为“hn111111”;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市州注协、事务所首次登录成功后须及时修改密码,登录后通过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纸质报表报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规定,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均需聘请其他事务所进行审计。事务所将与系统内一致的纸质报表、审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含2017年全年收入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省注协。同时,集团事务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告,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汇总财务报告机构。
(三)报表报送截止时间:网络报表和纸质报表报送截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
三、报送要求
(一)事务所应对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所的,总所和分所需单独填报财务报表,同时,总所还需报送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表。省直管事务所(含外省在湘分所)纸质财务报表向省注协报送;市州注协所管辖事务所(含分所)纸质财务报表向当地市州注协报送。
(三)事务所均需登录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报送财务报表,并且按照中注协规定的报表种类和报表格式填报,不得漏填、少填报表和财务指标。系统财务数据与纸质报表数据必须一致。
(四)市州注协需登录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对所辖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表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和督促,保证各事务所按时按要求报送。市州注协向省注协报送报表包括:市州注协行业汇总报表及编报说明、所辖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含2017年全年收入数)。
(五)为了解和考核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情况,事务所应在报表中反映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情况,对于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应在年报中予以说明,并提交职业责任保险保单的复印件。
四、2017年会费返还与2018年会费缴纳
(一)2017年会费返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我会将向事务所进行2017年度团体会费返还,具体操作时,返还金额以抵扣2018年应缴会费的方式进行。
2016年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返还金额=2016年收入×0.3%
2016年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返还金额=上年实际缴纳团体会费-2016年收入×0.7%
2016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返还金额=上年实际缴纳团体会费-[1亿元×0.7%+2016年收入-1亿元)×0.6%]
(二)2018年会费缴纳标准
2018年团体会费以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
2017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团体会费=2017年度业务收入×0.7%×90%;
2017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团体会费=1亿元×0.7%×90+2017年度业务收入-1亿元)×0.6%×90;
2017年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团体会费=1亿元×0.7%×90+2亿元×0.6%×90+2017年度业务收入-3亿元)×0.5%×90%。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执业会员1000元/人年。事务所按2017年12月31日的在册执业会员人数为基数,计算缴纳执业会员个人会费。
各事务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会费分别上缴省注协或市州注协。
(三)会费缴纳时间及方式
  市州注协所属的事务所应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应上缴会费足额缴入市州注协账户。各市州注协、省直管事务所,应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应上缴会费足额缴入省注协账户(会费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必须以单位账户汇款缴纳,不得现金缴款,并将银行汇款回单传真至0731-85165237。为避免会费计算、抵扣、缴纳发生差错,请各市州注协、各事务所在会费缴纳前先和省注协综合部财务室核实,按核实的数据汇入指定的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585957350631
  开户银行:中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
五、注意事项
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或火狐浏览器。
各市州注协、各事务所在财务报表填报和会费缴纳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综合部财务室联系,联系人:刘倩熙,联系电话:0731-8516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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