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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7/5
 

——2016年6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5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267.19亿元,为预算的100.1%。加上年初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收入总量为70267.19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39.66亿元,完成预算的9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7.53亿元,支出总量为81467.1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1200亿元,与预算持平。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06599.59亿元,控制在国债余额限额111908.35亿元以内。

  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3.2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90.34亿元,主要是年终据实结算项目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冲减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收入增加和支出减少两者合计123.54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包含在前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827.53亿元中)。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结转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98.12亿元,2015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283.49亿元。

  从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62260.27亿元,为预算的95.8%。其中:国内增值税20996.95亿元,为预算的97.7%。国内消费税10542.16亿元,为预算的94.1%。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15094.19亿元,为预算的82.5%,主要是进口大宗商品价格下行、进口额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17640.08亿元,为预算的102.9%。个人所得税5170.52亿元,为预算的106.2%。车辆购置税2792.56亿元,为预算的88.1%,主要是汽车销售量增长低于预期,并且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2867.19亿元,为预算的105%。非税收入7006.92亿元,为预算的164.1%,主要是部分金融机构及中央企业上缴利润增加。

  从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25542.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其中:教育支出1358.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科学技术支出2478.39亿元,完成预算的95.8%。外交支出476.78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国防支出8868.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584.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债务付息支出2866.91亿元,完成预算的96.8%。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097.51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其中:税收返还5018.86亿元,完成预算的97.4%。一般性转移支付28455.02亿元,完成预算的97.3%,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8471.96亿元,完成预算的99.8%;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1256.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专项转移支付21623.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

  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353.46亿元,剩余的146.54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包含在前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827.53亿元中)。

  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370.46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739.45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631.01亿元。扣除实际拨付的资金和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资金后,当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790.34亿元,其中,中央预备费结余146.54亿元,其他支出结余643.8亿元,均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15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15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3.7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9.43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7.44亿元,减少1.9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7亿元,减少3.72亿元;公务接待费5.42亿元,减少3.77亿元。

  2015年,中央基建投资支出4776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99.8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676.13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等项目。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18.19亿元,为预算的94.4%。加上地方上解收入6.12亿元和2014年结转收入656.13亿元,收入总量为4780.4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63.42亿元,完成预算的85.8%,主要是铁路建设基金等部分基金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安排,收入未完成预算,支出相应减少;部分项目执行中未完全具备实施条件。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024.4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38.9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417.02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49.84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其当年收入30%的部分98.12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5个项目结余69.06亿元,2016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与执行数相比,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含地方上解收入)决算数增加12.29亿元,支出决算数增加7亿元。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13.06亿元,为预算的104.1%。加上2014年结转收入143.98亿元,收入总量为1757.0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362.57亿元,完成预算的80.4%,主要是厂办大集体改革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低于预期。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235.36亿元,包括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支出230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27.2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支出394.47亿元。与执行数相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支出决算数增加2.9亿元。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15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了书面报告。对上述中央财政实行权责发生制事项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项目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国务院审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级次在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未全面启动实施,中央本级暂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我们严格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着力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财政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把预算法各项规定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遵循,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及时批复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抓紧配套制度建设,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发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政府支出预决算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中央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首次公开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个项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建立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机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至16%。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2014年的150项减少为2015年的96项。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157个中央部门开展了绩效评价试点,将部分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的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中央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债券全面实现省级政府自发自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二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与结构优化。扩大结构性减税范围,实行普遍性降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实体经济发展减负添力。全面清理结转结余,全国财政收回存量资金38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回17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收回3701亿元,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统筹安排用于新增中央投资及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到期存量债务3.2万亿元,较大幅度减轻了地方财政利息负担。完成大部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范围,进一步整合资金,加强大气、土壤和水环境保护。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三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革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体系。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全国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个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01万套、农村危房改造432万户。提高低保、优抚等标准,完善救助制度建设。强化农村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了一批效果突出的减贫项目。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处在合理区间,随着前期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效应不断显现,当前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因素增多,但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880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678亿元,同比增长0.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528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20亿元,同比增长3.8%,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从目前情况看,后期全国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实现全年预算目标需要付出较大努力。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本次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稳定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防范财政潜在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帮助地方减轻利息负担,腾出资金补短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支持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着力推进PPP立法,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促进更多项目落地。继续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解决好人员安置问题。支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布局优化。进一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大力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就业工作。全面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二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密切跟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改革指导意见,并选取部分领域率先启动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和统筹使用。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基本财力保障力度,推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组织实施资源税总体改革及水资源税试点,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关税等立法工作。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2016年中央部门绩效目标要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绩效评价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继续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提高预算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算管理。抓紧修订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依法实施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强化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推动资金尽快到位、政策尽快落实、项目尽快落地。进一步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挂钩机制。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的精准化水平。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加快国库管理电子化进程。推进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加强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力争2016年底前省级财政实现国库现金管理全覆盖。积极推进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稳健运行。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对违反现行规章制度的,立即落实责任,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属于财政管理的问题,通过改进资金管理、加强检查监督等措施落实整改;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努力加以解决。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债务限额管理,所有地方政府债务都要纳入限额并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债务,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所有政府债务都要分类纳入预算,定期向社会公开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提高债券流动性。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分析和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并督促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坚决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和为外债转贷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责令改正,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依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十分重要。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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